近日,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及民航局聯合印發《關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維修用航空器材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15號),2021年至2030年間,對民用飛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國內航空公司、維修單位、航空器材分銷商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維修用航空器材,免征進口關稅。政策的實施,標志著國家對民航的稅收支持再獲新突破。
稅收政策是影響民航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民航局積極向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反映行業訴求,爭取政策支持。為促進航空運輸發展,從2005年起陸續出臺了對國內航空公司運營國際、港澳和支線維修用航材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此次出臺的新的航材進口免稅政策既是對原政策的延續,又較原政策有較大突破:一是免稅主體范圍擴大,將制造企業、維修單位、經銷商等新增納入,基本實現對國內航材進口主體的全覆蓋;二是減稅力度加大,取消免稅額度管理,符合政策規定的航材全額免稅;三是政策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穩預期作用進一步增強。
2021年以來,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國內疫情出現反復,航空公司恢復發展仍然面臨較大困難。在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行業安全發展的關鍵時期,新的航材進口免稅政策出臺具有特殊重要意義。一方面,有效減輕企業成本負擔,緩解經營資金壓力,助力民航企業疫后復蘇;另一方面,釋放國家支持民航實體經濟發展信號,增強行業企業發展信心和動能。此外,新的航材進口免稅政策也有利于國內航空維修產業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打造自主可控的航空維修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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